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制人数小计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行政在职人数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遗属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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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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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192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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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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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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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科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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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758.35 |
公共安全支出 |
1,20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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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758.3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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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0.00 |
卫生健康支出 |
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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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0.00 |
住房保障支出 |
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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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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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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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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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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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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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
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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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248.35 |
本年支出合计 |
1,3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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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0.00 |
结转下年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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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年结转(结余) |
7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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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326.42 |
支出总计 |
1,3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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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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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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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务保障经费_石城检察院执收成本性支出项目(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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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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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财政拨款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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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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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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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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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对表市检察院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发展,推进中心工作,积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在完成各项任务过程中,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保障正常办公运转。该项目主要用于非税执收各项开支和保障办公场所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检察机关日常运转、综合管理、文明创建、党建、聘用人员、节能环保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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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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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非税执收成本 |
≤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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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结案数 |
≥48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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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量刑建议采纳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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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案件及时受理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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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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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满意度 |
≥90% |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2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4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5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4万元;其他收入49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上年结转7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2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84万元;项目支出64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0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9.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3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2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1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1.35万元,项目支出155.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6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额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6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总额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4.23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4.48万元,下降5.0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检务保障经费_石城检察院执收成本性支出项目(2026)”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石城检察院执收成本性支出项目(2026)项目主要用于非税执收各项开支和保障办公场所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检察机关日常运转、综合管理、文明创建、党建、聘用人员、节能环保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2.立项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进行查封、冻扣、冻结等措施,以及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等权限,涉案财物的没收追缴等处置收入属于非税收入范畴,为检察机关执收罚没收入,需统一上缴预算层级所属财政局。
3.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进行查封、冻扣、冻结等措施,以及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等权限,涉案财物的没收追缴等处置收入属于非税收入范畴,为检察机关执收罚没收入提供法律法规基础;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涉及涉案财物处置,需要通过非税执收渠道上缴国库规范管理,以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统一纳入管理可增强财政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为检察机关充分、积极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77万元。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28.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出国活动安排。
公务接待9.3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8.98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三、2026年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安排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无委托业务活动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