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公开05表 |
|
部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874.65 |
586.11 |
288.54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774.95 |
486.41 |
288.54 |
|
20404 |
检察 |
616.52 |
486.41 |
130.12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486.41 |
486.41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0.12 |
|
130.12 |
|
2049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58.43 |
|
158.43 |
|
204999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58.43 |
|
158.4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8.50 |
38.50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8.25 |
38.25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25 |
38.25 |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25 |
0.25 |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25 |
0.25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6.86 |
16.86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86 |
16.86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6.86 |
16.86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4.33 |
44.33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4.33 |
44.33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4.33 |
44.33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公开06表 |
|
部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03.4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6.90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12.31 |
30201 |
办公费 |
7.15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2.76 |
30202 |
印刷费 |
0.03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
30103 |
奖金 |
196.20 |
30203 |
咨询费 |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19.93 |
30204 |
手续费 |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
30107 |
绩效工资 |
|
30205 |
水费 |
0.69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7.41 |
30206 |
电费 |
6.64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0.84 |
30207 |
邮电费 |
0.31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6.86 |
30208 |
取暖费 |
1.03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86 |
30211 |
差旅费 |
2.89 |
31006 |
大型修缮 |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44.33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
30114 |
医疗费 |
|
30213 |
维修(护)费 |
|
31008 |
物资储备 |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97 |
30214 |
租赁费 |
|
31009 |
土地补偿 |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72 |
30215 |
会议费 |
|
31010 |
安置补助 |
|
|
30301 |
离休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101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
30302 |
退休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4.73 |
31012 |
拆迁补偿 |
|
|
30303 |
退职(役)费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
30304 |
抚恤金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
30305 |
生活补贴 |
4.36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
30306 |
救济费 |
|
30226 |
劳务费 |
1.0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30308 |
助学金 |
|
30228 |
工会经费 |
19.69 |
312 |
对企业补助 |
|
|
30309 |
奖励金 |
1.36 |
30229 |
福利费 |
0.34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2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8.20 |
31204 |
费用补贴 |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1205 |
利息补贴 |
|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98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
|
|
|
|
|
399 |
其他支出 |
|
|
|
|
|
|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
|
|
|
|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
|
|
|
|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
|
|
|
|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
|
|
|
|
|
39999 |
其他支出 |
|
|
人员经费合计 |
509.20 |
公用支出合计 |
76.9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公开07表 |
|
部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公开08表 |
|
部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公开09表 |
|
部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栏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
行次 |
|
1 |
2 |
3 |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44.82 |
44.48 |
31.5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2 |
|
|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 |
35.52 |
35.18 |
26.80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4 |
15.00 |
15.00 |
12.39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20.52 |
20.18 |
14.41 |
|
3.公务接待费 |
6 |
9.30 |
9.30 |
4.73 |
|
(1)国内接待费 |
7 |
—— |
—— |
4.73 |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8 |
—— |
—— |
|
|
(2)国(境)外接待费 |
9 |
—— |
—— |
|
|
二、相关统计数 |
10 |
—— |
—— |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1 |
—— |
—— |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2 |
—— |
—— |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 |
—— |
1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4 |
—— |
—— |
5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5 |
—— |
—— |
84 |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6 |
—— |
—— |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7 |
—— |
—— |
422 |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8 |
—— |
—— |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19 |
—— |
—— |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20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公开10表 |
|
部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单位:台、辆、套 |
|
项目 |
栏次 |
决算数 |
|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
1 |
5 |
|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2 |
0 |
|
2.主要负责人用车 |
3 |
0 |
|
3.机要通信用车 |
4 |
0 |
|
4.应急保障用车 |
5 |
0 |
|
5.执法执勤用车 |
6 |
5 |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7 |
0 |
|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
8 |
0 |
|
8.其他用车 |
9 |
0 |
|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
10 |
0 |
|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893.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893.89万元,比上年减少123.53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874.65万元,占97.85%;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9.24万元,占2.1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893.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93.89万元,比上年减少123.53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精准预算编制和决算支出,无年末结余结转数。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586.11万元,占65.57%;项目支出307.78万元,占34.4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874.65万元,决算数87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74.95万元,决算数77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8.50万元,决算数3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6.86万元,决算数1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4.33万元,决算数4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03.48万元,比上年增加64.89万元,增长14.80%,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且按要求新增退休人员绩效。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90万元,比上年减少4.73万元,下降5.80%,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70%,主要原因: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44.48万元,决算数31.5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0.89%;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4万元,下降9.8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主要是: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35.18万元,决算数26.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15.00万元,决算数12.3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2.60%,主要原因:在预算范围和保障公务活动出行前提下尽量压减公车购置开支。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59万元,下降31.09%,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逐年递减要求。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0.18万元,决算数14.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1.41%,主要原因:在预算范围和保障公务活动出行前提下尽量压减公车运行维护开支。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3万元,增长6.93%,主要原因:单位大部分公务用车购置年限较久,所需维修维护费用上升。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9.30万元,决算数4.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0.85%,主要原因:在预算范围和保障公务接待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尽量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2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疫情过后公务活动逐渐放开增多。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4批,累计接待422人次,主要是:办案和检察业务交流活动。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0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无外事接待活动。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无外事接待活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3万元,下降5.80%,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7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7.7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3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该项目2023年部门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各指标均能达到既定目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本部门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开展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要求,石城县检察院对2023年3个市级预算专项项目认真开展自评。本次自评采用目标比较法,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格中的总体目标,综合对比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分析,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2.综合评价结论
经自评,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75分,评价结果为“优”;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2.75分,评价结果为“优”。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总的来说,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专项项目自评结果全部为优,各专项项目基本实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1)主要原因:部分相关绩效目标设置未与实际业务指标相挂钩。
(2)改进措施:加强各部门沟通,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石城县检察院将按有关要求,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支出和有效使用,起到目标促进作用,并适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本部门“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本部门“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评价报告
关于“2023年度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1:1比例确定,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履职尽责、严守办案纪律、优质服务、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石城县检察院有11个省聘制书记员名额,已招录的书记员正在单位履职。根据赣检发政字〔2019〕8号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将聘用制书记员相关经费纳入2023年预算。2023年该项目预算资金57.6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7.64万元,实际使用57.6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二是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提升办案质效,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助力业务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三是通过实施省聘书记员招录,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技能,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保持一致。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充分、合理的使用财政资金,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石城县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对照自评文件进行研究,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查缺补漏,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
(1)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应当坚持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科学公正、客观规范的反映。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和工作开展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绩效相关的原则。项目支出评价应坚持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项目支出所产生的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情况,使评价结果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并能够真实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4)坚持激励约束的原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形成的结果要与部门单位及财政预算安排、改进地方财政和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财政预算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进行挂钩,充分体现目标导向作用,做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优秀有效的要优先安排项目预算、低效较差的要压缩削减项目预算、无效不合格的要进行项目核查必要时取消。
(5)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对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应坚持一盘棋,统一规划、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相互衔接,避免重复浪费。预算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制定计划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预算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须在预算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2.评价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及项目的产出指标(下设4个二级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效益指标(下设4个二级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的三级指标,可根据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逐项明细分解设定。
3.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总体采用目标比较法,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格中的总体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逐项进行比较分析。
4.评价标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通常包括项目预算制定的计划标准、国家公布的行业系统执行标准、过去实际发生且执行的历史标准、财政部门和上级机关以及预算部门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等,以用于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学习绩效评价文件并同领导汇报开展计划,并形成工作方案;2.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3.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4.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5.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6.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石城县检察院组织对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涉及资金全年预算数57.64万元,执行数为57.6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本次通过自我评价,得出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合理,绩效指标清楚明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
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主要为省聘书记员工作经费,该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合规,内控程序完善,管理执行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及成本均达到了预定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四)项目效益情况
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在社会效益上完成了“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等预定指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石城县检察院严格界定了该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使用标准,专款专用支出经费,按照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分计划实施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达到了预定绩效目标。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