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领郑志伟案等3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郑志伟盗窃案等3个案件,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因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上被害人或被害人信息不明确,导致以下案件的涉案财物无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返还被害人涉案财物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财物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认领。公告满六个月仍无人认领,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
特此公告
附:案件信息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