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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28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海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的主要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石城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年来,县检察院深耕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案件731件。邓某某刑事申诉案[1]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毕某海等人敲诈勒索案[2]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参考性案例,以质效提升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集体和个人受县级以上表彰12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1项,市级6项,石城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得到夯实稳固。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铸牢绝对忠诚检魂

抓实理论武装,把稳思想之舵。我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利用线上网络学习平台,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分级分类开展检察人员年度政治轮训45人次,拓展理论学习深度和广度,夯实思想理论根基。引导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严守政治规矩,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案件、重点工作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共报告相关事项19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救助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接受政治体检,积极配合市委提级巡察,针对巡察反馈的25个具体问题,点对点强化整改实效,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执行,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的实际效能。

深化党建引领,促进融合发展。始终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打造“‘实诚人安商护企工作室[3]党建文化品牌,积极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助企纾困·护企安商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深入结对共建社区报到50余人次、乡镇普法宣传9次,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上法治课14人次,开展志愿活动52次。落实市委如我+”行动部署,引导干警将心比心办好案件、设身处地解决诉求,共梳理排查相关问题7个,已全部整改销号,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事更便捷、感受更暖心。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筑牢平安建设根基。我们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放在检察工作首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25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5156人,批准逮捕112人;审查起诉案件258391人,提起公诉307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犯罪811人。从严打击涉黄涉赌犯罪,起诉1324人,其中涉六合彩赌博案33人。从严惩治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提起公诉78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开展涉黑恶线索排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监检衔接机制[4],确保配合有力,提前介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各7件,其中市检察院交办案件2件,依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6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5人。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检察环节继续追赃挽损750余万元。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教育、医疗等领域腐败问题,做好履职后半篇文章,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促进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升管理水平。

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突出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犯罪,提前介入5件,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6人,起诉913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0万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综合履职工作,办理此类案件1件。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5],摸排上报线索2条,纠正违规查扣冻”1起。检侨驿站[6]安商护企工作室运行顺畅,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23件。注重在办案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开展巡回法庭2次,强化公众法治意识。积极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治理专案[7],聚焦养殖污染、农用地膜污染、流域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等领域,立案办理该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缴水土保持补偿40余万元。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深入全县11个乡镇开展联合巡查20余次,重点打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倾倒固废、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督促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向琴江河投放鱼苗7万余尾。以六五生态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助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三、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扎实推进检察为民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护航健康成长。立足检察履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严打击,批准逮捕5人。做实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人,起诉9人,不起诉11人。注重对罪错未成年人重帮教、促回归,将倾心帮教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依法加强教育引导与矫治帮扶,积极引入检察+社工模式,量身定制精准化帮教方案。贯彻预防就是保护理念,加强源头预防,办理一般预防案件[8]11件,积极参与政法机关法治护苗行动,开展开学第一课”“暑期家访行”“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宣讲。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筑防线、护成长,办理未检综合履职[9]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用心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主导作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21131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6.07%。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对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和解的案件依法不起诉14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落实应听证尽听证[10]要求,全面推行检察听证[11],对争议较大的拟不起诉、司法救助等案件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听证率达92.86%。坚持每周二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完善12309检察服务功能,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对全年受理的26件群众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

拓展民生检察实践,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纵深推进电信网络诈骗、拖欠薪资、养老诈骗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治理。全链条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电诈捕诉案件29105人;坚决从严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1件;依法从严惩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起诉性侵害犯罪案件55人。重点对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予以帮助,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6.12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创新检察+行政模式,与县法院、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凝聚工作合力,有效畅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线索来源渠道,为31名农民工追回欠薪60万余元,以检之力有效维护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监督办案为核心,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2],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6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8件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件次。持续清理挂案,监督立案1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刑事抗诉1件。贯彻落实数字检察工作部署,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成案18件,实现数字化主动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针对混管混押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加强社区矫正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日常监管存在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民事检察精准深化。全年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13],接收虚假诉讼线索2条,办理监督案件1件。聚焦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维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4]案件21件。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监督,针对执行措施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好用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民事执行线索10余条,推送成案7件,推动恢复执行案件1件。

行政检察走实向前。办理行政审判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扎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15],对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发出检察意见书37份,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8人,有效破解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难题。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就农民工欠薪领域发出纠正违法1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推进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由浅层次瑕疵问题监督向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转变,针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

公益诉讼检察拓域提质。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传统领域,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等新领域积极履职,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16]。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紧紧围绕守护文化瑰宝[17]主题,积极办理文物保护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上争取专项修缮资金140余万元,推动永宁桥、古樟毛泽东旧居等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修缮。紧扣最高人民检察院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主题,办理食药安全案件3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食品非法添加剂、学校食堂安全、违规进行医疗美容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加强履职,坚定捍卫群众公共利益。

五、坚持以固本强基为导向,建强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淬炼过硬作风。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专题培训2次,全年记录报告有关事项76件。探索开展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1+1”伴随式监督机制,联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实向深,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专题研讨5次,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63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个。

提升专业素能,增强履职本领。积极参与上级检察机关各类业务培训30余人次,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抓好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检察干警参加上级跟班学习和重大案件办理17人次,推荐2名业务骨干进入市院办案人才库、1名进入省院办案人才库。深化与对口帮扶院交流协作,破解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发现等工作难点。注重实战练兵,推荐3名干警参与上级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特别是参与办理中管干部案件1件。着力深化刑事检察人才培优强基工程,3名同志在全市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我院荣获优秀组织奖。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前沿问题研究主题研讨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全市中小学法治精品课竞赛中分别斩获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以优异成绩彰显履职担当。

发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齐飞。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犯罪案件,尤其是在涉生态保护、民生权益、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案件中靠前指挥,直接办理案件424件,占全院案件数量的58%。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以关键少数引领信访一线攻坚,化解进京信访案件1件、中央巡视组反馈信访件2件。院领导带队开展三联共治,深入联系乡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20余件,积极深入社区协助化解矛盾纠纷5件。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清醒,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56条,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强化案件管理监督效能,扎实开展案卡填录数据专项核查工作,发现的存在问题数量同比下降41.36%。常态化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常规评查5次,对51件已办结案件开展评查,均达到合格标准。以严格的内部监督倒逼办案质效提升,以透明化、规范化的检务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的刚性与精准性仍需加强,部分监督线索发现能力、深层次问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化应用不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实战效能转化和自主建设能力有待突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检察工作更高要求仍有差距,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需加快。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的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省委加快打造“三大高地”、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和市委“462”发展思路,按照县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优检察业绩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城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以更实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持续推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主动对接十五五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和县域产业升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惩治破坏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犯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助力美丽石城建设。聚焦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惩治涉农犯罪,加大涉农领域法律监督。

二是聚焦人民至上,以更深情怀做实检察为民。我们将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强化检察听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高标准提升监督质效。我们将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升审判监督精准性,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做强民事检察,深化精准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探索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督模型,更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是聚焦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我们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高度重视巡察发现问题,高站位推进巡察整改,确保巡察整改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实战练兵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强化检务督察,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新的一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的精神、的劲头、的作风,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城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附件

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邓某某刑事申诉案:邓某某以程某某、刘某某构成重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提出申诉。我院检察长包案办理,派出业务骨干协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至深圳市、惠州市、北京市等地进行调查核实,获取了程某某、刘某某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20251月,石城县检察院以程某某、刘某某涉嫌重婚罪,向石城县法院提起公诉。20254月,石城县法院以重婚罪对程某某、刘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2]毕某海等人敲诈勒索案:我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毕某海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对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境外男同性恋者进行敲诈勒索,我院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协同公安机关梳理电子数据,还原网络犯罪过程。同时,针对被害人均是境外人员,且都生活在境外,传统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方式获取被害人言词证据的司法成本高且缓慢低效,我院引导公安机关依法采用远程视频取证的方式收集各被害人的言词证据。石城县检察院对毕某海等10人提起公诉,石城县法院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赣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实诚人安商护企工作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企业行稳致远,我院设立集办案、监督、宣传、服务、保护职能于一体的实诚人安商护企工作室,旨在为企业纾困解难、护航发展,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

[4]监检衔接机制:即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5]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务实举措,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年度重点任务。

[6]检侨驿站:检察机关与侨联组织共建的涉侨司法服务平台,面向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侨资侨属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与权益保障的常态化工作站点。?

[7]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专案:为贯彻落实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决策部署,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质效提升和机制完善,省人民检察院于20254月制定《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工作方案》,聚焦河湖库四乱、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固废污染、矿业污染、非法捕捞、水土保持、生态流量监管等8个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主办,地方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

[8]一般预防案件:通过适用刑罚或其他法律措施,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的案件类型。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威慑、教育等手段,使潜在犯罪人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风险,从而主动放弃犯罪念头。

[9]未检综合履职:检察机关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创设并整合的一套系统性、综合性的司法工作模式与职责。它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简称未检部门)的职责不再仅限于传统的办案(即审查逮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是扩展到了办案之外的监督预防治理等多个维度,实现了职能的四大检察融合。

[10]“应听证尽听证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拟因无逮捕必要作出不逮捕决定的案件,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

[11]检察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的重要平台,旨在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13]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民事检察部门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14]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15]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6]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件:分别为诉某镇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农用地膜等塑料垃圾污染防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诉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农膜污染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我院于20253月依法向石城县法院提起诉讼,后某局、某镇政府依法履职,案涉大棚及周围耕地农膜污染问题整改到位,20257月,石城县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17]“守护文化瑰宝专项行动:为配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更好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省人民检察院于20251月制定《江西省检察机关配合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的实施方案》,聚焦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革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为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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