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在琴江河畔组织了“增殖放流”活动。数万尾鲜活的鱼苗在众人手中跃动,带着对生命与生态的期盼,回归自然怀抱——这一尾尾欢快生命,不仅为石城人民的母亲河注入了勃勃生机,更是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
此次放流的鱼苗,蕴含着检察公益诉讼的坚实力量。针对非法捕捞、污染水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石城县检察院果断亮剑,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更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本次放流的鱼苗正是由相关案件当事人依法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购置而来,是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利剑,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让受损的河流生态系统得以切实修复的司法实践。
增殖放流活动虽短,但背后折射的却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助力生态保护的责任担当。近年来,石城县检察院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从惩治非法排污到守护山林湿地,从打击滥伐盗采到督促耕地修复,一抹“检察蓝”始终奔走在生态保护第一线。我们坚信,以法之名,必能筑牢生态根基,让青山常在、碧水长流。
今日鱼跃清波,明日生生不息。每一尾回归自然的鱼苗,都是一份司法守护的承诺,一次检察力量的彰显。让我们共同携手,汇聚点滴之力,共绘美丽石城生态画卷,共同守护琴江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