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6年第一季度,本院累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其他干警填报18件。
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始终坚持“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严明司法纪律,以过硬作风保障司法办案质效,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线,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