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5年第三季度,本院累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0件,其他干警填报3件。
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巩固检察人员思想防线,坚决遏制违规过问、干预或插手司法办案等行为,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发挥“三个规定”约束作用,推动干警严格遵守司法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流程,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与信任感。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文字:吴素莹
编辑:何妍璘
一审(校):曾春华
二审(校):郑海燕
三审(校):蒙 庆
出品:石城县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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