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5年上半年,本院累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8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9件,其他干警填报9件。
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制度执行走深走实。主动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文字:吴素莹
编辑:何妍璘
一审(校):曾春华
二审(校):郑海燕
三审(校):蒙 庆
出品:石城县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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