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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赖斌:勇当扫黑除恶的“排头兵”
时间:2020-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赖斌,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多年来,他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办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带头承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时刻提醒自己应当在各方面作表率,不折不扣办好涉黑恶犯罪案件。

01
牢记初心,敢于担当

赵某某等人涉恶案系我市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气霸”案。赵某某、赖某某等人系石城县液化气站的股东和管理人员,2015年至2018年11月份,赵某某等人为达到全面垄断石城县液化气供给的目的,专门成立了液化气联营体,对可能外出装运液化气的车辆,组织人员蹲守、驾车拦截、追逐并殴打装气工,以阻止他人前往外地充气。同时,采取违法扣押他人液化气钢瓶和逼迫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强迫他人前往自己经营的液化气站充装液化气。由于垄断经营,致使石城县的液化气价格每罐比周边地区高出20-50元,老百姓反映强烈。

案件立案侦查后,石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该案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案件发生时间久且跨度大,案情疑难复杂且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赖斌主动请缨,提出自己也是一名一线办案检察官,主动要求加入专案组办理“气霸”案。

“重大疑难黑恶案件的办理中,不仅法律适用的标准高,同时,更要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为了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一方面,他带领专案组成员认真学习并深入研究查办黑恶势力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准确掌握恶势力案件认定标准。另一方面,他蹲点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与侦查人员足不出户、夜以继日地在办案点办案,逐条分析证据材料,从杂乱的案件线索当中,确定了涉恶犯罪集团的标志性、重大影响事件,梳理出了33起违法事件,勾画出了初步的组织人员架构图,坚定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侦破案件的信心,为案件的成功侦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为赖斌带领专案组成员与侦查人员分析案情

02

不怕困难,勇挑重担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对我来说,这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作为人民检察官的责任。”作为分管院领导和案件主办检察官的赖斌,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5+2”、“白加黑”成了工作常态。

“气霸”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他的办公室常常半夜还灯火通明,办公桌上堆放着泡面和饼干,甚至2019年春节假期,他也在办公室潜心办案。饿了就吃点泡面和饼干,累了困了就在沙发上躺一躺。几十本案卷,他翻阅了一遍又一遍,通过细节比对讯问,理清该犯罪集团每个成员涉及的罪名、情节及作用、地位,把证据锁链理顺,做到胸有成竹,撰写了审查报告近7万字,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作为该案的第一公诉人,他制作了1万余字出庭公诉预案,并一次次修改完善。在指控犯罪的法庭上,面对8名被告人和13名辩护人的抗辩,他正气凛然、震慑犯罪。2019年6月,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赵某某等8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了所起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33起犯罪事实,该案首要分子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8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拍手称赞。

03

铁面无私,敢于碰硬


“现在的黑恶势力犯罪,都是以攫取经济利益来壮大自己,进一步欺压、残害百姓,所以打掉它的经济基础是我们审查起诉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赖斌坚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相关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通过与侦查机关分析研判,准确发现了以赵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的财产线索,指导侦查机关依法查扣了赵某某等人的22处房产、商铺,并冻结被告人银行存款404余万元。

他始终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作为重点、难点,全力攻坚,仔细查阅案卷材料,逐项对照移送涉案财产清单,根据全案证据,严格审查涉恶犯罪涉案财产和犯罪事实证据,认真甄别涉案财产,制作严谨的书面处理意见,对赵某某等人被依法冻结扣押的涉案钱款969余万元、汽车2辆,向法院提出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等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依法采纳。

案件宣判了,他却未止步,在办理涉恶犯罪集团案件的同时,立足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终极目标长效常治,努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同时向当地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了监督制约、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打破了行业垄断,石城液化气价格每桶下降20余元,切实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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