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位于江西省东南部、赣州市东北部,地处江西赣州、吉安、抚州和福建三明、龙岩五地市交汇处。建县于南唐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因“环山多石,耸峙如城” 而得名。全县总面积1581.53平方公里,辖5镇5乡,总人口33.3万人,素有“三地”“五乡”(即:客家民系重要发祥地、千里赣江发源地、中央红军长征重要出发地和中国白莲之乡、中国烟叶之乡、中国灯彩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温泉之乡)之美誉。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起诉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对不需要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监督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发现违法或者错误的,要依法纠正,依法提起抗诉;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有违法或者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措施;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按照检察改革要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推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成立了案件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5个部。
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为建设一流的检察队伍、开创一流的检察业绩而不懈努力,为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