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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六人架设VOIP设备涉嫌“帮信罪”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5-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跨地域团伙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石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龙某某、黄某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在酒店架设voip设备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以龙某某、黄某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份一天,我接到一个0797固定电话,对方自称是微粒贷客服,因贷款利率过高,需要降低并将网贷账户注销否则会影响征信,之后我按照对方所说操作注销违规网贷,最后被诈骗16万余元...”近年来,随着反诈宣传的扩大,大家都能警惕开头带有“+”或者“00”开头的境外电话,因这类电话涉诈风险极高,且其中很多都能被运营商拦截或者风险提示。但是不法分子通过在国内架设一个设备,境外电话就会变成国内电话,在隐蔽犯罪位置的同时又降低受害人的心理防线,这种设备就是“VOIP”。而完成设备的架设,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帮助,仅需要一个插线板、一个机盒的接入,就可以让境外诈骗分子在短时间内轻易地对境内公民完成电信网络诈骗。

(VOIP设备)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黄某等6人从外省驾车来到石城县县城,在县城多个酒店登记房间,利用登记房间的固定电话接入VOIP设备,连接路由器和电源后,龙某某等人联系上线远程调试VOIP设备,设备运行正常后架设人员离开房间,待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架设人员返回房间取走设备,通过上述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讯传输,并以此获得佣金。犯罪嫌疑人黄某等6人共计架设VOIP设备14次,所登记房间固定电话通话1900余次,溯源的被害人接到固定电话0797****后被电信网络诈骗21万余元。



什么是“VOIP”“GOIP”设备?


“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l)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诈骗分子通过架设“VOIP”设备、异地远程拨号的方式实施诈骗,达到隐匿其真实位置的目的。与其相似的是“GOIP”,同样为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它能从境外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具有无人值守,双向通话,可以回拨的特点,且能隐匿诈骗分子位置。一台这样的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拨号,实现“人机分离”。




【检察官说法】

帮信罪最常见的类型有出租、出借、出售两卡(银行卡、手机卡)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和以“刷单”、“抢红包”等名义邀请被害人注册app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推广帮助等行为,本案中,龙某某、黄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高薪”诱惑下,按照上线指示前往多个酒店架设voip设备,并明确开车、登记房间、安装设备等分工。龙某某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传输通讯的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随着当前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各种以信息资源为载体的智能化、科技化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境外诈骗分子以“高薪”为诱饵,招募人员在境内搭建VOIP设备,实现人机分离、异地拨号,达到隐藏身份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打击的目的。该案为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辖区内第一起通过架设VOIP设备协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警醒的态度,坚决抵制诈骗分子的入侵,更要抵制高额回报的违法行为的诱惑,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导致得不偿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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