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制人数小计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8人,行政在职人数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8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97.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6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4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97.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8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6.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1.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3.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54.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0.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8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43.9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6.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8.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8.18万元,增长25.77%。,主要原因为:新入职3名公务员,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石城县检察院执收成本性支出项目(2025)”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以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提升赣州检察系统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⑵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⑶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全县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助力赣州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⑷实施周期:一年。
⑸本年度预算安排:91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2.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9.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8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本年计划淘汰和购置1辆公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