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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它应由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

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017.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增加120.09万元,增长13.4%;本年收入合计1017.41万元,较2021年增加214.86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单位自有资金(银行存款)纳入预算收入统计范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54.40万元,占8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163.01万元,占16.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017.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17.41万元,较2021年增加120.09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单位自有资金(银行存款)纳入支出统计范围;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无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25.91万元,占51.7%;项目支出491.50万元,占48.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4.40万元,决算数为85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1.77万元,决算数为77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7万元,决算数为2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7万元,决算数为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9万元,决算数为3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38.59万元,较2021年增加103.05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薪酬改革影响,2021年未发放人员部分工资福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64万元,较2021年减少22.77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8万元,较2021年增加0.90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较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无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9.82万元,决算数为34.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70.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9.80万元,下降16.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加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30万元,决算数为3.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37.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59万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落实有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经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累计接待2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活动,办案和业务交流活动居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决算数为17.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9.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2.02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落实有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2022年公车购置计划数减少,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52万元,决算数为13.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65.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7.04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落实有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5。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0万元,降低9.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3.4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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