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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它应由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017.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增加120.09万元,增长13.4%;本年收入合计1017.41万元,较2021年增加214.86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单位自有资金(银行存款)纳入预算收入统计范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54.40万元,占8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163.01万元,占16.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017.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17.41万元,较2021年增加120.09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单位自有资金(银行存款)纳入支出统计范围;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无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25.91万元,占51.7%;项目支出491.50万元,占48.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4.40万元,决算数为85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1.77万元,决算数为77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7万元,决算数为2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7万元,决算数为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9万元,决算数为3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38.59万元,较2021年增加103.05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薪酬改革影响,2021年未发放人员部分工资福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64万元,较2021年减少22.77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8万元,较2021年增加0.90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较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无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9.82万元,决算数为34.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70.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9.80万元,下降16.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加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30万元,决算数为3.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37.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59万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落实有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经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累计接待2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活动,办案和业务交流活动居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决算数为17.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9.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2.02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落实有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2022年公车购置计划数减少,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52万元,决算数为13.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65.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7.04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落实有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5。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0万元,降低9.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3.4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2022部门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各指标都能够达到既定目标,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

1.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202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弥补与业务办案相关的支出和装备购置经费缺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聘用制书记员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保障2022年石城县检察院11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正常发放;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标准足额发放;能够起到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3聘用人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平稳运行;促使石城检察院更好的发挥主责主业,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等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扫黑除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地;维护社会公正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检察人员技能。

2.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监字〔20231 )的要求,我单位对2022预算专项项目认真开展自评。

此次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3个,预算总金额343.49万元。其中:

1202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金额233.52万元,实际支出214.59万元;

2石城县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金额57.64万元,实际支出57.64万元;

3石城县检察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项目,年初预算金额52.33万元,实际支出52.33万元

3.综合评价结论

经自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果为优;石城县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石城县检察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总的来说,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专项项目自评结果皆为优,各专项项目实现了设定的绩效目标;唯一有偏离度的是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全年预算执行率为91.9%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有偏离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尚未完结需要结转至2023年结算,下一步将尽早谋划和启动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石城县检察院将按有关要求,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石城县检察院将按有关要求,适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专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评价报告

关于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专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赣检发政字〔20198 号文件精神,以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为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 11 比例确定名额,石城县检察院按照批复招录11聘用制书记员,需要财政经费予以支持。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通过实施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该项目预算批复资金57.64万元,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上级有关单位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更好的发挥好检察院的主责主业;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市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辅助人员岗位技能等。

2.阶段性目标:保障2022年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正常发放;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标准足额拨付;能够起到稳定队伍、调动人员积极性的作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监控,深入分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为县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专项项目工作经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按照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监字〔20231 )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背景、绩效指标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着手设立评价指标,分解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二级指标。

3.评价方法。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数据查找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4.评价标准。主要参照按照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监字〔20231 和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监字〔20231 )文件要求,利用资料查阅、数据查找分析等手段,参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选取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撰写并完善《部门评价指标表》和《部门评价报告》,形成绩效评价上报材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评分表附后)。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按照赣检发政字〔20198 号文件设立,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具体、合理明确,与项目实施挂钩。

3.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合理分配。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彻底。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数量11人,实际值11人。

2.质量指标:本科以上学历占比55%,实际人员构成中本科占比55%

3.时效指标: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

4.成本指标:人均培训成本<1500元,实际发生值<1500

(四)项目效益情况。社会效益: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基本达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要充分科学,能够一定程度上起到衡量项目运行情况的作用;项目预算申报要尽量精细,减少资金浪费。要加强单位内部部门联动配合,让项目得到有效设立和开展。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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