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3日在石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和县委“两地三区”建设部署要求,努力为石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年来,县检察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办案质效再创佳绩。46项检察业务质效评价指标中,有40项排在全省、全市前列。5次工作经验和启示获批示肯定①,4项工作获得市级荣誉,3个案件获评省、市级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名同志获省级表彰,12人次获市、县级表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继续稳居全省第一方阵②。
一、牢记为大局服务,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凝心铸魂强化政治淬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研讨13次,观看红色电影2次,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为机关党员、退休党员讲授党课4次。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对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嘱托砥砺奋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引导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52人次,办好民生实事4项。
坚决拥护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相关事项81件(次),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检察环节意识形态教育,年度内先后接受县委政法委政治督查、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等督查督导,制定35项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督查工作办法》,确保党组决议落到实处。
有序保障社会稳定安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9件143人,审查起诉案件532件673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5.51%和22.95%。以“检察之治”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同行共促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行政机关优化管理。采用拍摄禁毒宣传视频、向全县中小学生赠送《学法小手册》和召开22场法治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社会理念。
二、践行为人民司法,保障石城高质量持续发展
聚焦国之大者能动履职。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派出驻村工作队和法律、财务顾问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全县183.48亩撂荒或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举一反三,促进3626.37亩同类耕地问题一并治理,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典型案例,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持续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乡村振兴建设,针对大棚种植场地多处随意弃置农用地膜问题,向属地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弃置农用地膜212吨,成效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介。
聚焦助力平安石城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恶案件打早打小依法惩处,对可能涉恶犯罪的“碰瓷”敲诈勒索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严办理毕某海等人全省首例跨境网络裸聊恶势力集团案③,经省检察院评选至最高检参评检察履职典型案例。持续加大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追赃挽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0多万元。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办理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涉企案件7件,起诉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从严从快办理于某医保基金诈骗案④,追回医保基金34万余元。加大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全年共对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依法提起公诉81件121人;办理的冯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纠正漏捕案⑤被评为市级优秀案例,在五省市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例中展示。
聚焦服务保障民生福祉。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展现检察为民情怀。加大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根治欠薪等工作力度,为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45万元,为“一老一少”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10万余元、为农民工追讨“欠薪”52万元,有力维护合法权益。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分别对养殖、销售环节的水产品开展抽样检测活动,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首次申诉领导包案制度,实现首次申诉案件领导包案全覆盖,初信初访化解率得到显著提高。
三、着力为法治担当,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更优更强。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释放检警监督协作新动能,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00余件,诉前羁押率降至10.79%,平均办案时长由2022年的31天缩短至22天。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部署,监督撤案57件。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7.21%,位居全市第一。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实现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稳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暂予监外执行3件,监督接收、解矫社区矫正人员348人次,联合县司法局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巡查6次。高举反腐败利剑,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常态化开展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件。与县法院同向发力,积极参与民事执行释法说理并开展监督,解法结、化心结,促成6件民事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延伸开展对涉恶势力团伙所涉民事案件监督力度,民刑一体履职深挖可疑线索,识破以民间借贷掩饰非法放贷的“案中案”骗局,促成法院再审改判5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注重结果导向,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7件。针对行政处罚不当制发4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移送检察意见90余份,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省检察院协作办理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撤销一起长达十九年的冒名登记婚姻监督案⑥,获省市检察机关充分点赞。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4件。开展守护妇女权益专项监督,针对部分美容店存在提供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售卖过期化妆品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业治理。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部分餐饮店存在不合理收取餐位费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开展守护群众脚底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摸排各自权属井盖1089个,整改问题井盖井圈121个。开展敬老院食堂安全专项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建设,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让老年人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全面推进数字检察进程。紧跟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步伐,先后派员赴深圳、温州等地检察机关考察学习、跟班锻炼,着力培养现代化法律监督办案思维,灵活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推动98件案件成功办理,实现监督能力和水平的“双提升”。比如,在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及时执行专项监督中,运用大数据模型发现监督线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份。
四、注重为队伍赋能,聚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统筹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深化“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认识,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提素质、改作风”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打造以“双建双强”为核心,“一院两品”为支撑的党建工作矩阵。优化党总支、支委人员设置,开展“十大检察业务”公开听证全覆盖、“三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有力保障检察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党建“红”与检察“蓝”同向发力,确保“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质量提升年成效。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出台《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专项督察、检风检纪督察41次,重新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全面压实“一岗双责”。坚守“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理念,建立一体监督模式,强化政治督察、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联动监督,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检察业务绩效考评体系,形成亮晒比拼良好态势。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予以记录报告,年度记录报告68人次。
全力抓好后继有人根本大计。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积极开展“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等线上学习,在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秋溪整编旧址等地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参加“五省市优秀案例评选”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辩论赛、县委演讲比赛等各类竞赛,均获得较好名次。2023年,我院再被评为市级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市级文明单位,首次获全市检察机关传统媒体宣传先进集体、第三次获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荣誉;1名同志获省税务局、省公安局、省检察院、省法院“2022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表彰;克服“案多人少”困难,派出干警参与办理上级检察机关6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件为中管干部案件。
自觉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力配合森林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法律监督视察调研活动,认真贯彻审议意见;深化与人大代表联络站联动,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等刊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10人次,主动开门纳谏。通过公众号、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和信息平台讲好检察故事,各类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69篇次。
各位代表,石城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加强;数字改革驱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还需深化发力;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协同作战水平、治理效能聚合,还需不断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24年主要任务
2024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石城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两地三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城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努力交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更优答卷。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自觉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转化为能动履职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具体制度要求,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重大专项活动、重大涉检舆情和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毫不放松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打造党建品牌。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集中警示教育、案例反向审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形成贯通监督的整体合力。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监督,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进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
围绕“做好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障”,努力交出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更优答卷。统筹发展与安全,全方位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整治成果,全面加强检察环节各类风险的排查、监测、防范、化解。全面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柔性执法司法力度,持续放大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良性互动沟通优势,更大力度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人心。加强特殊群体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保护“一老一少”合法权益,为特殊群体提供全过程法律帮助、主动跟进全流程监督,以法治之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用情用力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全力构建调解、听证、救助等多元解纷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持续做强社会治理大文章,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部门管理漏洞和问题,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促推溯源治理。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
围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努力交出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更优答卷。践行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依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平安石城、法治石城建设。加强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寻乌经验”,参与公检法司律“同堂共学”“联席交流”,不断凝聚刑事诉讼各环节共识。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创新非羁押诉讼模式、轻罪一体综合治理模式。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紧盯立案、执行等监督重点,充分用好列席审委会、监督协作机制等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拓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度和广度,助推行政执法改革,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打击虚假诉讼。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检察+”协同共治模式,做深做实生态检察工作,全力助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围绕“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努力交出深化改革创新的更优答卷。擅于借助“外脑”、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持续激发法律监督新活力,全力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数字检察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在组织架构、方式流程、作战方法上下功夫,紧盯执法司法领域重点问题和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推进数字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探索数字法律监督新赛道,全力打造更多示范性、引领性典型案例。深化协作共赢,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推动开放数据接口,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协调数据共享、调查核实等工作举措,持续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围绕“善于斗争、敢于监督的检察铁军”,努力交出过硬队伍建设的更优答卷。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健全考核评价、抓好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持续开展政治理论武装、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激发干警内生动力。持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和传帮带机制,更加系统、有序推进各层次检察人才建设。完善科学高效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履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岗位职责,着力强化履职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大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营造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浓厚氛围,以理论的先进引领带动检察工作持续破难题、解新题。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城篇章,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中央确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要求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案件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实现从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转变、从事后纠正向积极引导转变、从退回侦查向主动补查转变。
2.首次申诉领导包案制度:对检察机关接收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的制度。
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该意见对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入刑标准等问题作了调整。我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于2023年12月28日对57个未达到该意见醉酒危险驾驶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监督撤案。
4.“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等情况,在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后,建议其到案发地、居住地等自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制度。
5.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移送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检察意见的制度。该制度可以避免对被不起诉人遗漏行政处罚,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最大司法效能的具体实践。
6.数字检察: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它是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担当,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
7.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内容,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该制度有利于实现监督成效“1+1>2”的效果。
8.溯源治理:不限制于从诉讼的源头治理问题,而是从更趋向于全面、深层的社会层面的治理,是追溯至产生问题源头的一种治理思路。
9.“六大保护”: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全覆盖,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有关案例介绍
1.5次工作经验和启示获批示肯定:2023年,石城检察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调研、民事检察监督和满意度工作经验和启示在省级、市级层面作经验介绍。
2.毕某海等人全省首例跨境网络裸聊恶势力集团案: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毕某海等人为牟取利益设立工作室,有组织地在网络聊天时骗录被害人裸聊录像。随后以裸聊录像为要挟,向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累计敲诈勒索金额达86万余元。2022年10月31日,石城县公安局以毕某海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起诉,同年11月29日,我院对毕某海等10人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判处毕某海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至两年三个月、拘役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该案是全省办理的首例跨境网络裸聊恶势力集团案。
3.于某医保基金诈骗案: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于某在担任某公司石城区域药品销售代表期间,为完成公司销售任务和牟取非法利益,帮助范某某等11名肺癌患者在药店购买其推销的药品,并利用11名患者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待遇的身份,采取超过患者药品委托购买数量并以患者名义骗购药品50盒,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34万余元,于某非法获利3万元。2022年6月下旬,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2023年5月上旬,县公安局以于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石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院于今年6月底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4.冯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纠正漏捕案:2021年初,石城县检察院在办理赖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发现该案涉及人员与在办的黄某某、温某某等多起刑事案件存在同案犯交叉。承办检察官遂从涉及的18个相关联的案件着手,梳理出冯某某上下线交易脉络图,并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引导办案民警查实冯某某收购67套银行卡的犯罪事实。2021年2月9日,我院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对冯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并督促办案民警通过多种方式追捕冯某某归案。2022年4月11日,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8月12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次日我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4日,我院以冯小俊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0日,冯某某被县人民法院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被评为市级优秀案例,在五省市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例中展示。
5.撤销一起长达十九年的冒名登记婚姻监督案:赖某甲与赖某乙系姐妹。2004年,赖某甲使用赖某乙石城户籍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与丙在石城县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该错误婚姻登记致使赖某乙存在重复婚姻登记和赖某甲无法享受本人户籍地医保政策。二人多次尝试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均被以“撤销理由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登记”为由不予撤销,遂于2023年5月向我院申请行政监督。我院采取“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监督”三步联动的办案方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