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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7日在石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赖长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旅游强县、工业翻番、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1],从严管理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首要任务。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控制和化解机制,完善重大敏感案件专项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4人。如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参与融资人数众多,为此我们全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行动,既坚决惩治,又注重源头治理。建立检察信访快速处理机制,推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主动对接脱贫攻坚战略。根据高检院与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我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办对扶贫资金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的行为,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3人。探索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帮扶相衔接工作机制,着力从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对接、救助款项与扶贫款项同步保障方面下功夫,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3件5人,发放救助资金27万元。如被害人吴某某司法救助案,吴某某因故意伤害致重伤甲级,被告人依法被执行死刑,致吴某某无法获得民事赔偿,生活十分困难。我院控申部门干警了解后主动为其申请救助资金13万元,有效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

致力打造生态检察名片。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2]活动,致力打造“山水石城、生态检察”名片。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1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人。深挖细查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特别是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犯罪,查办了木兰乡林管站李某某等2人因玩忽职守导致他人滥伐林木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会同县法制办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督导和专项检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2份, 均得到采纳。

二、坚持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95件125人,批准逮捕9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4件202人,提起公诉122件154人。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25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10人,赌博犯罪1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4人。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对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12人。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大非法证据排除,严防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4人;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人,不起诉4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无逮捕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依法履行查防职务犯罪职责。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务环境。贯彻县委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不断加大查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懒政、怠政中的失职渎职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3件5人,其中查办贪污扶贫专项资金案件2件3人,生态领域失职渎职案件1件2人。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年度报告、专题预防等制度,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预防调查、警示教育各4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9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依法履行诉讼活动监督职责。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一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人,追加逮捕1人,追加起诉3人,如因开设赌场而被追加起诉的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人。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在押人员生活给养保障”专项检察活动,对监管场所、监外执行监管活动检察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得到县公安局重视和采纳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民生领域,办理非诉行政执行监督[3]、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

三、坚持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铸造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做好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坚实保障。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强化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切实增强检察人员“四个意识”。深入学习曹建明检察长视察调研赣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走好新的长征路。弘扬苏区精神,努力做好光荣传统与检察业务、检察文化相结合的文章,努力创造“第一等工作”。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双岗锻炼、业务实训等活动,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14人次。深入推进对口援助工作,组织第二批干警到温州市检察院对接学习,重点学习了瑞安、永嘉等基层院在检察信息化、派驻检察室建设、延伸职能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安排一名青年干警在瑞安市检察院公诉科交流学习3个月。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有效提升干警的专业技能和办案水平。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气排球比赛中再次荣获团体亚军。

严格监督管理队伍。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教育管理监督好检察队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对纪律执行的日常监督,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5名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检务督查13次,下发书面通报2份。切实改进干警作风、提升工作效率,锻造一支善谋实干、一心为民的过硬检察队伍。

四、主动接受监督,从严从实规范司法行为

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注重从控告申诉信访、意见建议、案件评查等方面找问题、抓整改。全面运行案件管理系统,对办案活动进行实时、动态和全程监督,纠正不规范情形5次。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全面落实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建立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召开律师座谈会,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律师阅卷区配套设施,启用电子卷宗系统。

切实推进检务公开。全面实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借助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大力推进办案信息公开,一年来,公开各类终结性法律文书154份,重要案件信息20条,程序性信息575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工作通报会,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建立健全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布、公开说理制度,让群众见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阳光司法的全过程。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坚持重要事项向县委、人大请示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决策和决议,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精心组织代表委员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大攻坚战”的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服务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履行监督职能特别是新增职能还要加大力度,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司法改革要求还有差距,办公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四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将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和挑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旅游强县、工业翻番、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石城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在推进石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打好“六大攻坚战”。紧紧围绕县委六大攻坚战部署,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突出服务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依法打击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环节索贿受贿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碍六大攻坚战的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坚决查办妨碍“六大攻坚战”实施、影响主攻工业举措落实、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全面依法履职,推进平安法治石城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多元化机制,扎实推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严厉打击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等渎职犯罪,结合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弘扬苏区精神和苏区检察光荣传统,与时俱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干警检察业务能力,加快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一意见办法[4]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检察干警违反职业操守、违反办案纪律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是勇于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5]改革,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6],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既促进机构扁平化,又促进办案专业化;既整合职能,又体现监督制约的机构整合基本原则。严格检察官岗位管理,确保入额检察官在一线办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7],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创新,打造更多石城检察工作品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迈向同步全面小康步伐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2014年上半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江西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九江市、上饶市、濂溪区、彭泽县、信州区、横峰县六个检察院先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目前已在全省全面推开。

[2]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为贯彻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国家战略、高检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及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推进绿色崛起的决策部署,2015年8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从2016年8月开始,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

[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有权依法督促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人民法院受理后的行政非诉执行行为进行依法监督,从而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权益。

[4]一意见办法:指的是石党发[2017]1号文件《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石党办发[2017]1号文件《石城县推进干事创业实行容错减责免责的办法(试行)》和《石城县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

[5]司法责任制:是指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按照改革要求,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等工作机制,确保权责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

[6]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检察辅助人员中,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实行等级管理,司法警察按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管理,检察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规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管理,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7]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确保人权保障、审判公开、公正司法的重要司法制度,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理念,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8]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探索实施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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