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会公告
为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某盗窃等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二楼检察听证室
三、案件名称
刘某某盗窃案,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徐某某、芮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蓝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公众可在5月25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现场旁听。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听证室,服从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清
联系电话:5792030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