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这样一群不幸的人,他们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然而更加令人难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造成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官们常常都在思考
对于这群不幸的人
谁能来为他们撑起一片法律的天空?
该如何帮助您
我的被害人?
不久前,石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通过司法救助为一个绝望的家庭送去了希望......
一场突如其来的人祸
石城县人吴某与周某因债务纠纷导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周某恼羞成怒,拿起铁器击打吴某头部,后又用浓硫酸泼洒在吴某脸部,导致其面部毁容,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伤情等级为重伤甲级,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我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被判死刑 被害人未得分文赔偿
石城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了解到被害人家中为吴某的伤情已倾尽家财,负债20余万元,无力承担后续治疗和救助费用。而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吴某未得到分文赔偿,生活特别困难。
雪中送炭的司法救助
石城检察院控申科审核材料后认为吴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即快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简化救助手续,让申请人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就医材料和贫困证明。
经我院审核及申报,通过县委政法委的司法救助基金,最终为吴某发放了救助金13万元。近年来,我院实行“司法救助+精准扶贫”相结合,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2017年,共对5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2万元。
如何帮助您,我的被害人
大家一定很好奇,司法救助的程序到底是怎样的呢?如今对被害人等获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对申请人来说相当便捷的规定,仅走四道程序。
1.“告知”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2.“申请”程序。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3.“审批”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4.“发放”程序。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谁可以获得检察院的司法救助?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细则》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
没错,就是下面这7类人!
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是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啥材料?
而当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2、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实际损失的证明;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刑事被害人救助既是匡扶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更是促进司法和谐、社会和谐的需要。用法律手段为更多刑事受害人提供帮助,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真正使他们感受到“法律温度”。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始终牢记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正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