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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7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的主要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县检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中国式现代化石城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们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18入额院领导办案325件,占比35.40%5件案件参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检察业务质效稳中向好。2个集体获评省级荣誉表彰,4个集体6名干警获评市、县级表奖励5人在全市业务竞赛中斩获佳绩,检察队伍风貌斗志昂扬。

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确保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

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3次,组织党员到县七根火柴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现场观看《长征第一渡》开展警示教育3。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引导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让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院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主题党日12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党课4次,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院党组审议三重一大事项35次。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坚决纠治四风,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对摸排出的68违纪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机关党支部对照《纪律处分条例》检视问题6个,党员检视问题92个。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记录报告有关事项61件,逢问必录成为检察干警行动自觉。

二、坚持从法治上着力,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

刑事检察不断深化。精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审查逮捕案130201人,批准逮捕991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3663起诉392561,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适用456633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67,从严惩治贪腐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实质化运行,开展清理侦查挂案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成效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15件,追捕追诉79,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办理的邓某某、陈某某等人非法狩猎监督案[2]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提出侦查活动监督21件次、纠正违法126件次。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审查抗诉情形,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2份。应用遗漏犯罪前科”“侦查活动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等监督模型成案5件,自主研发的行政处罚立案监督类案模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二等奖,目前,该模型成案6件,并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库。4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主动派出2名青年干警参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其中1名青年干警借调至中纪委办案,得到国家监委书面表扬。1名干警作为赣州检察代表队参赛选手,在第五届江西省诉辩交流赛中荣获优秀辩手同时,我们还加大对人员出入、提讯、执法监管等重点环节驻所检察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针对看守所出现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促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针对派出所宣告程序缺失的漏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意见,督促将应监管对象纳入日常监管。对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监督,针对发现的程序不当问题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促进规范化办理。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6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成功办理赖某琴、吉某等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件。对法院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破衔接领域未及时裁定终结执行、删除失信信息等违法情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大力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法检合力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民事执行监督和解3件,涉案金额12万余元。办理的吉某某系列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4]获评全市典型案例,本院获评全市民事检察先进基层院。

行政检察创新有力。办理行政检察类案件79。构建不起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办案模式,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5对行政机关未及时办理检察意见等情况制发2件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确保罚当其责,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闭环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特殊优势,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件1件。利用检察+联调中心多方联调办案模式,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如郑某某等三人反映的不动产权证位置登记错误等问题[5],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组织公开听证,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当场握手言和。与省检察院协作办理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刊登推介。

公益诉讼全面准确。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1件,回复整改率100%。聚焦省人大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按照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理此类案件3件,通过公开听证、现场调研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矿山补植复绿。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巡河中发现琴江河流域碎石堆侵占河岸线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堆石2.5万立方米,保障水域安全,护航河道通畅。针对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21.688亩的刑事案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4.459万元数据赋能公益保护,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2件,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违规领取补贴0.6万余元。办理的农用地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6]、温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7]入选市级典型案例。

三、坚持为大局服务,融入中心工作护稳定促发展保善治

助力平安石城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批捕22,起诉66;保持打击涉黄赌毒犯罪高压态势,起诉2940。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我院刑检部门作为全省检察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表现突出的五个集体之一被省院发文通报表扬。依法打击盗抢骗犯罪,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起诉73160,其中依法起诉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人员19101,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工作方案,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8],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突出打击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和企业主合法权益等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7人,起诉716。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办理我县某鞋服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赔169万余元,减少企业损失,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畅通检企联系渠道,深入走访联系企业,调研企业法治需求,打造检侨驿站实诚人安商护企品牌,主动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协助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合法经营。

积极融入县域中心工作。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帮扶监测,落实一月一研判制度。关心村民生活生产情况,拨付帮扶资金4万元,深入落实各项政策,为各类人员申请补助共计7.2万元。尽锐出战融入网格治理,派出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挂点城区网格融入基层治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社区报到112人次,参与社区调解解决矛盾纠纷6件。

四、坚持为人民司法,做实群众能体验可感的检察为民

提升群众安全感。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9],紧盯群众身边安全,专项监督飞线充电和消防通道占用问题,整治九小场所和住宅小区,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105处,清理违规充电电线600余处,强制搬离堵塞疏散通道的电动自行车400余辆,通过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17家网络餐饮商家依法规范经营,筑起网络订餐安全防火墙。通过线上线下双同步调查取证,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公示的个人隐私信息去标识化100余份,消除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的风险隐患,为公民信息安全加把锁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6人,起诉101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对犯罪行为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57人,相对不起诉910人,附条件不起诉915。持续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10]实施,对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选派11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12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服务;联合社工,运用检察+社工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护苗成长活动。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件,向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1]11份,家校共育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融入社会治理,就非法狩猎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矿山修复意见,形成的调研报告获县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危险驾驶罪、帮信罪等轻罪案件中实现繁简分流,综合运用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形式延伸社会治理触角。醉驾新规出台后,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246件大幅下降至180件,同比下降26.83%。探索虚假诉讼问题社会治理路径,在办理赖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中,抽丝剥茧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真相,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以司法公平公正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实行案件当事人三级和解机制,集中化解12309平台转办的15个问题全部获得当事人满意。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8批次57人次,信访总量明显下降,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率100%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维护。帮助和支持妇女、农民工、老人追索劳务工资、赡养费15万余元。依法从严惩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起诉性侵害犯罪案件66。设点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非法集资、防范校园欺凌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50余次,以法治护航民生发展。雪中送炭暖化受害当事人心头之痛,办理司法救助案20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7.19万元。

各位代表,我们牢牢把握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内在要求,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向县人大专题报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健全与工商联、党外人士工作联系机制。积极构建检察监督+”工作模式,推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2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2件,举行检察听证26次,持续推进阳光司法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理念、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向往和期待还有差距;办案质效、检察职能宣传成效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的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自觉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城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铸牢忠诚检魂,持续擦亮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捍卫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担当。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在民生保障上取得新成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保障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质效,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是强化综合履职,在维护公正上彰显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规范检察环节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升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水平,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维护民事司法公正。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裁判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五是深化制约监督,在规范运行上迈出新步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检察院司法办案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制约,切实保障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完善依法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规范刑事申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检察宣传,构建全媒体检察宣传格局。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在素能提升上实现新风貌。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常态化组织学习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推动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严管厚爱,理清检察人员职责清单,准确把握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强化检察队伍党性、品行、作风和拒腐防变教育,增强干警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风正时济当扬帆,春和景明且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改革奋进、砥砺前行,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石城检察工作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该办公室着重加强侦监协作的枢纽和指导作用,构建起立体化、多层级的侦监协作配合体系,严格遵循“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平台枢纽作用,打破数据壁垒、深化检警协作配合、促进精准监督,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做好规范类案办理标准、分析办案监督质量等工作,积极推动实现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

[2]邓某某、陈某某等人非法狩猎监督案:邓某某因其农田经常有野猪出没,毁坏庄稼。陈某某因家中种植脐橙,为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脐橙山上经常出没的野猪,毁坏脐橙树。邓某某、陈某某为了保护自家农作物不被野猪毁坏,在网上购买了捕兽夹及电子报警器,各自放在自家脐橙果地或水稻农田,均未捕获到野生动物,但公安机关分别对两人立案侦查。后石城县检察院通过侦协办平台发现,遂监督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3]赖某琴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程某为规避还款义务,唆使赖某琴虚构其为程某债务人事实,程某遂将其对赖某琴虚构的债权转让给程某的债权人李某享有,赖某琴以虚构的债务人身参与该债权转让的民事诉讼,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赖某琴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以上虚构情况。经调查属实,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调解书,得到法院采纳

[4]吉某某系列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吉某某因催收非法债务等涉恶犯罪被定罪判刑,其中部分认定为非法债务的借款行为已在之前通过民事诉讼得到合法支持,涉恶刑事案件认定为非法债务后,被法院通过再审撤销了原生效文书,检察机关为此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所涉非法债务的执行案件应予终结执行,得到法院采纳。

[5]郑某某等三人反映的不动产权证位置登记错误案件:郑某某等三人向检察机关反映,其不动产权证信息被行政机关登记错误,多次要求更正未果。检察机关在查明事实后,召集当事人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邀请“实诚人”矛盾纠纷(信访)联调中心及当地村委会人员,利用“检察+联调中心”平台办案模式,成功促成行政争议化解,当事人错误登记的不动产权证重新予以了登记颁发。

[6]农用地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2023年7月,县检察院将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农业废弃塑料垃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前往全县11个乡镇开展深入调查,发现乡镇部分蔬菜大棚存在随意丢弃废弃地膜175处、部分生产者随意弃置育秧盘14处。同年9月,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参加,凝聚多方共识,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行动、抓实整改。之后,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专题调研,向县政府呈报“白色污染”治理的调研报告,得到肯定和重视。同年12月,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建立健全协同推动“白色污染”问题监管长效机制。经整改,各乡镇设立11个废旧农膜回收站,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总站,同时拓展延伸了农药废弃包装物污染综合回收处置和治理。

[7]温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4年初,温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存在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线索,通过深入案发现场实地调查走访、现场勘验核实林木损毁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县检察院在立案调查后,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5日“世界环境日”,县检察院以巡回公诉的形式在宝福塔下对该案支持公诉。经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温某某认罪认罚并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县法院经庭审后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温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4459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8]“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展开。

[9]“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10]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是指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举报。

[11]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但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其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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