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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0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从百年党史和人民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市第四,创历史最好成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位列全省第十、全市第五;获评国家级、省级两项荣誉12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担当使命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在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深入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和人民检察史教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17次。一年来,县检察院深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检察迈出高质量发展新步伐,多项核心业务质效进入全省、全市前列。

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坚决贯彻省委“一号改革工程”【2】部署,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六稳”“六保”转化为办案“三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灵活适用强制措施,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不捕1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最大限度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做好涉企案件认罪认罚【3】工作,依法不起诉2人;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依法办理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案件5件 5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人,对2名民营企业家作出相对不起诉【4】。密切检企联系,走访非公企业3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1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劳资纠纷等实际问题。

全面参与平安石城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城建设。重视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4份,下大力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助推行业管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6】47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织密防控网络,针对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9件,有力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主题宣讲,惠及2300余人。利用互联网络,讲好检察故事,发表国家级宣传51篇、省级信息宣传17篇、市县级信息宣传159篇。

二、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压缩办案时限和提高办案质量同步推进,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自行补充侦查,办案质效历年来最高。做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3件、追诉3人,监督撤案率同比上升50%。压实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并纠正看守所执法不规范问题 2个,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纠正违规减刑案件2件;监督接收、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33人次,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纠正档案管理不当等问题3次,监督纠正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漏管问题3人次。压实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审判机关未及时将案件判处罚金部分移送执行立案1件。陈某某贪污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案例。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务实。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2件,同比上升10%。其中,民事诉讼监督领域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经释法说理后当事人自愿息诉罢访、撤回监督申请2件。为弱势群体撑腰,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8万余元。规范司法执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提出的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助力解决涉政府部门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在实现法定领域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丰富保护公益的新路径,办案量持续位居全市第一方阵。积极运用诉前磋商【8】、公开送达等方式,促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解决在诉前,达到了保护更及时、司法更高效的效果。优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借助“外脑”聘任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提升了履职专业性、监督精准度。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同联动,与多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衔接更顺畅。诠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督促整治白莲加工经营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等3个案例4批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个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三、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在践行为民司法中彰显检察作为

筑牢社会稳定基石。坚决严惩不利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6人、公诉362人 ,同比分别上升50%和26.57%。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122人。深入推进“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提起公诉101人,同比上升1900.2%。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人。落实“两高”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量刑建议更加准确规范,采纳率98.74%。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9】,不批捕98人、不起诉95人,同比分别上升108.51%和137.5%,诉前羁押率降至35.08%,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395人次,适用率94.5%,一审服判率95.09%,高出其他刑事案件6.89个百分点,促进实现更好办案质效。

严把公众安全关口。把牢“舌尖”安全。依法监督豆腐加工中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助力群众吃上“放心豆腐”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10】案件,依法就豆芽生长中添加“无根水”问题提起我县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联合有关行政机关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实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办案效果守护燃气安全,针对燃气行业经营、存储、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1件。握紧消费安全,对销售过期化妆品、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服务乱象“亮剑”,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一杯奶茶入手,推动全县奶茶店等餐饮场所告别一次性塑料吸管,替代使用环保吸管,让“限塑令”跑出“加速度”

呵护千家万户希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开展“一站式”救助。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10人,不批捕13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理,批捕8人、提起公诉5人,不捕3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11】,针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用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不愿意、不配合、无能力监护责任的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12】6份,推动家庭教育“尊法模式”。精准帮教未成年人,会同妇联、社工等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和社会帮教161次。

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倾力办好群众信访诉求,解决群众信访难题,28件信访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对5件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3件长期重复信访案件和2件涉检舆情及时回应,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从而息诉息访。与26户脱贫户结对帮扶,认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一年内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16件54人,发放救助金35.83万元。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办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6人。搭建检律协作定期会商平台,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四、以高度的责任自觉,在坚持固本强基中打造检察铁军

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序。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学习教育成果向高质量司法办案转化,坚持把为民办实事和检察履职有机融合,完成“检察为民办实事”项目1个,推出便民利民工作措施19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50余次,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动真碰硬紧抓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敦促有问题的干警主动说明情况,扛起“双重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干警7人次。坚持边治边改,出台制度机制16项。通过制度引领,逐步形成“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14】有关事项45人次。持之以恒抓实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开展“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明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减假暂”案件和司法人员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大力弘扬英模精神,选树检察英模2人,其中1人参加全县政法英模宣讲活动。

科学管理激发内生动力。改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更加注重核心业务数据的重要风向标作用。以温州市检察院对口援助为平台,强沟通、长见闻、增新知、促成长。落实财务市级统管改革。完善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55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公开法律文书258份,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公开规范化。

接受监督助推提质增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20余人次。先后举办两场检察开放日活动、两场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向公众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感悟百年党史、赓续红色血脉、忠诚履职尽责,不断迸发出干事创业的检察力量。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上,思维还需开拓,拿出更硬、更实、更细的举措;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加快人才培养力度;检察保障和信息化力量还很薄弱。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创“第一等工作”为目标,打响“干就赣好”检察品牌,推动石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两地三区”、建设富裕美丽温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石城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以更强定力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努力打造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检察机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让法律监督工作走深走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是以更高站位护航高质量发展。更加自觉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检察新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从严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强化“案”的管理,科学用好“案-件比”指标,减少因工作粗疏导致“程序空转”。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息诉信访能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做实企业合规管理,服务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三是以更大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坚守法律监督者的宪法定位,全面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提档升级刑事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生效判决、调解书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角色身份,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持续以“一号检察建议”【15】的牵引作用,针对性采取更有力举措,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实落细。用活公开听证,办好为民信访,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四是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队伍。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加强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精细“人”的管理,通过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激发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狠抓“三个规定”,坚决保持头脑清醒,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刹住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歪风,努力打造既保“底色”又有“亮色”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全面锤炼检察队伍素质,坚持敢于监督、做到善于监督的同时,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追责倒逼检察权持续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1.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诉前督促程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省委“一号改革工程”:2021年11月,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将“努力实现一流的营商环境”列入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提升“赣服通”“赣政通”功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争当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4】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5】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6】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7】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8】诉前磋商:是指公益诉讼在诉前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及时履职,迅速消除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侵害,促成诉前磋商结案。这种结案方式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涉案单位及行政机关也容易接受,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9】“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标志着“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中央的重大改革举措。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必须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10】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由法庭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一种加重赔偿,目的是在弥补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11】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12】监护督促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3】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4】“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二、有关案件说明


       1.陈某某贪污案: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陈某某作为医疗机构住院部收费员,在产妇办理住院结算时未按照国家对产妇的优惠住院政策办理,而是用普通疾病医疗保险办理,骗取不同类型住院政策间的优惠差额达23余元,谋取个人私利。我院依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相关涉案证据,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案例。

    2.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提出的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我院调阅了近4年以来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与行政机关共同商讨改进工作、规范执法方案。2021年6月,我院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获采纳和立即整改。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3.督促整治白莲加工经营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等3个案例4批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个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督促保护陈某林烈士旧居行政公益诉讼案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守护革命史迹 捍卫英烈荣光”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件。督促整治白莲加工经营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先后入选全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第五期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督促整治禁用渔具和野生斑鳢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第八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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