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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0日在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检察长   葛振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石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融入振兴发展大局,传承苏区检察传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4年8月9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刘铁流检察长视察我院时,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石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心里装着大局,眼睛盯着大局,职责上更好地服务大局。

——全力服务“旅游强县”发展战略。自觉与县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出台了《关于为推动旅游强县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在组织机构、服务渠道等方面全力服务我县旅游经济发展,引导干警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院6名党组成员和部门干警与通天寨、九寨温泉、赣江源生态旅游区等6家景点挂点联系,上门服务,主动沟通,切实助推我县旅游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服务经济发展措施。着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服务重大项目、服务小微企业、服务民生民利三个工作意见,会同县工商联制定《共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选定铭鑫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作为联络点,完善和落实提供职能服务的措施,帮助防范、化解经营法律风险,助推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招投标廉洁准入机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319次,促进了项目招投标的规范运作。

——用心关注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千里行、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法律、受理诉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共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册,发送手机短信38万余条,举办法制宣传26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派青年检察官担任石城中学、木兰初中等10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法制建设,上法制课15场次,受教育学生3000余人。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师生代表等7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执法办案,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推行新闻通报制度,确定我院一名副检察长为新闻发言人,每季度通报我院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谁司法谁宣传”的理念更加植根实践,宣传路径进一步拓宽。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52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48人;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森林失火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5人,起诉12人。如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赖旭林、易发明等7人擅自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一案,7人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促进了石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常在;从严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3人。如我院办理的陈方明、陈先华以双氧水浸泡和硫磺熏蒸的方法加工白莲非法牟利一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两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力地维护了石城白莲品牌形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全年来对未成年犯以及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2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健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已达成和解的轻伤、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20人。对真诚悔改、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15份,努力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平安石城”建设,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检察环节的职责,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四打击两整治”“百城禁毒会战”等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活动,全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开展大接访,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窗口作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通过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来共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5件141人(次)。

三、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10人。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取得新突破。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在征地拆迁等领域发现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3件8人;坚决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1件2人。县农医中心原主任刘某玩忽职守,造成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骗180余万元的损失,被我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这些案件的查办,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干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清廉的政务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果。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组建“预防警示教育宣讲团”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百村行”专项活动,受教育干部达800多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将职务犯罪预防引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面向700多名党员干部举办了预防知识讲座,有效提升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针对查处个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犯罪分析,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行业治理,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构建廉政短信平台,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3000余条;对我县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规律特点、原因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撰写的《2013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

——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新提高。找准风险所在,明确防范措施,同步评防结合,构建“查、防、评”三位一体的执法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干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明确集中收案、统一分流、流程监管、案件督察和质量评查等职能,确保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和“一案三卡”等制度。全年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次,案件质量评查2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诚恳听取建议和批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立案3件6人,监督撤案1件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发检察建议8份;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5人,追诉漏罪2件。如赖某盗窃一案,成功追诉了张某,张某在缓刑期间内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强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把关注民生诉求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运用检察建议、促成和解等形式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其中与县法院协同配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3件;支持起诉4件,督促起诉1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5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院裁判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向有关机关建议收监执行1人。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提出纠正意见11次,对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8人;联合武警、公安开展监室安全大检查4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看守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次,对重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91人次,有效地维护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检察良好形象

坚持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以路线教育为载体,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提升队伍的向心力、向上力、向善力。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各种形式,查摆出问题意见48条,制定整改措施12项,并落实完成。勇于揭短亮丑,认真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每人平均认领批评意见5条,起到了红脸、出汗、排毒的效果;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推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写作比赛、羽毛球比赛等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在“五四”青年节组织青年干警到木兰乡敬老院开展“爱驻夕阳,关爱老人”为主题的检察公益日活动。一系列检察文化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干警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坚定了干警“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信仰。我院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陈根深获得我县“龚全珍式好干部”荣誉称号。

——以岗位练兵为平台,加强业务技能培养。定期组织开展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难案件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全年来,我院共派出干警参加上级机关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23次;推行青年干警AB岗制度,以多岗锻炼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通过结对帮扶、导师引领、奖励手段等,培养干警勤学善思的良好习惯,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全年来被国家级媒体采用宣传文章305篇,被省、市级媒体采用信息宣传文章达250多篇,我院加强青年干警培养的经验做法在省人民检察院简报上刊登。

——以量化考核为抓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责任分解、工作量化、实绩公开、严格奖惩”的考核机制,从业务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制度的规定,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讨论制度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例行督查相结合,严明纪律要求。一年来,开展检务督查17次,点名道姓通报批评3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和厚爱。在此,我代表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石城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需要进一步优化,务实高效的服务措施需要加强;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科技强检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特别是新形势下信息化水平需要大力提升等等。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5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推进法治石城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石城振兴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意见》,适应新常态,担当新任务,把握新要求,遵循司法规律,全面履行职责,建设过硬队伍,为全面加快石城振兴发展步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打造优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找准新常态下服务石城振兴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服务等职能,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服务旅游强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三送”平台为依托,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千里行”活动、法律“四走进”、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发挥网络、报刊、手机报等宣传优势,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让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渠道了解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知度和美誉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探索对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

二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厉打击刑事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注重加强诉讼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全力保障司法公正。

三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大力开展精品案件工程,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考评规范,进一步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执法导向;针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和不批捕、不起诉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开展执法规范行为大检查;更加注重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网上执法流程控制、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

四是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思想建设的首位,积极开展以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通过采取专家讲座、外出参观教育等方式,做到勤教育、常引导,实现潜移默化的教育目标;大力加强业务技能的培养,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继往开来谋发展,与时俱进创辉煌!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旅游强县建设和法治石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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