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
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
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
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八)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四)
其它应由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制人数小计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行政在职人数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8人,遗属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507.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5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0.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507.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5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8.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7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8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67.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4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5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08.9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8.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54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66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为:坚持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成本性支出项目(2024)”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以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提升赣州检察系统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⑵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⑶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全县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助力赣州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⑷实施周期:一年。
⑸年度预算安排:87万元。
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经济成本指标:非税执收成本≤87万元;
数量指标:收案数≥480件;
结案数≥476件;
质量指标:认罪认罚适用率≥80%;
量刑建议采纳率≥90%;
时效指标:案件及时受理性=100%;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80%;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5%。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3.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9.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不可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万元,比上年减0.3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三公”经费逐年递减要求,同比压缩。
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本部门购车实际需求,贯彻“三公”经费逐年递减要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