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公开听证  科技强检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石城检察微信
石城检察微信
12309客户端
12309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202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1-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它应由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其中基层预算单位0个。

本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在职人员2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预算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三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89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9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03.4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9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78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等,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46.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4万元;农林水支出0.3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466.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补助支出预算总额为89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78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46.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4万元;农林水支出0.3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466.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3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用经费及办公用房费用,比去年预算安排减少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等。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总金额91万元,其中公开招标91万元,非公开招标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采购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中央或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立项依据:赣财政指[2020]14号、赣市财行字[2021]40号

3)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县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反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18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采购设备数量=100件

质量指标:采购商品合格率98%

时效指标:新闻报道时效一周内

经济效益:节约检务成本≥80%

社会效益:采购商品国有化率98%

生态效益指标:设备节能环保率≥90%

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备持续利用率98%

满意度: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98%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9.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9.3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需采购一辆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版权所有: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662号 邮编:342700 举报电话:0797-571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