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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它应由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6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3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9.9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9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04万元;其他收入540.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0.3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13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9.9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万元。项目支出70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3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4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9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09.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费预算7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万元,增长27.0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 1:1 比例确定;按照赣检发政字〔2019〕8 号文件精神,石城县检察院按照批复招聘了11名聘用制书记员,需要财政经费予以支持。

(2)立项依据:《赣检发政字〔2019〕8 号》

(3)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

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通过实施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57.6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数量≥11人

培训次数≥4人次

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1次

质量指标:本科以上学历占比≥55%

时效指标: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人均培训成本≤1500元

社会效益: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基本达成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90%

2.石城县检察院执收成本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制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3)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反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赣州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104.6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收案数≥280件

结案数≥276件

质量指标:批准逮捕率≥52%

提起公诉率≥73%

时效指标:案件受理及时性:及时

社会效益指标:公益诉讼案件数≥31件

批捕和起诉工作合规率:100%

提升检察司法服务水平:基本完成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9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9.8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

公务接待9.3万元,同上年比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费用同上年相比变动不大。

公务用车运行20.52万元,同上年比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车辆使用年限久,维修保养费用较高。

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购置车辆数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其它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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