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制售假冒牛肉干案件落下帷幕,彰显了法律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022年2月起,廖某某、严某等六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场所,以猪肉干为原材料制作牛肉干预包装食品,冒充牛肉干销往外省,销售金额589万余元。
经检测,涉案牛肉干预包装食品均未检出黄牛源性成分、水牛源性成分、牦牛源性成分,部分样品检出猪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
2024年5月,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廖某某、严某等六人以销售额为基数连带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176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廖某某等六人八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严某等四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