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该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石城县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对本次增殖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到场相关部门以及涉案当事人按要求将近3000斤草鱼、鲢鱼、鳙鱼等鱼苗投放至琴江河中,有效促进了琴江水生物资源修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后,石城县检察院与到场相关部门通过活动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一同对周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石城检察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契机,一方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放流的鱼苗来源、质量、数量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增殖放流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另一方面,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