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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非法占用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巡回法庭判了!
时间:2024-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益诉讼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凝心聚力打造赣州市检察机关“七彩练”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一城碧水,护两岸青山,答好绿水青山“生态卷”,绘制美丽石城新画卷。

6月5日是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我国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一场特殊的庭审在石城县雍和文园广场拉开帷幕。这是石城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石城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温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现场画面。


巡回法庭现场



2020年10月,温某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开挖山皮建设养殖场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林业部门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的面积进行施工,导致实际占用的林地超出批复面积,对林业生态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林业生态资源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一环。被告温某某由于法治意识不强,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犯下错误,造成今天的后果,温某某在案发后直至今天的庭审,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积极配合工作,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法律的宽大处理,希望温某某真诚悔过,不再做损害生态环境的事,也希望他人引以为戒,爱护环境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检察机关也将继续充分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的同时,常态化引入生态修复机制,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共同守护好石城的绿水青山。”石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燕玲在庭审中对被告及旁听群众开展警示教育时如是说道。

经审理,石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全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温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一寸林地一寸金,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继续用法律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法律的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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