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陈某某被判处承担植被恢复费用76060元用于替代修复生态,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陈某某为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在仅办理4.8亩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情况下,超林地使用审核面积平整土地用于修建猪舍和宿舍。经鉴定,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为23.2995亩。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石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超过审批手续范围,非法占用林地23.2995亩,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该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不仅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某承担生态修复和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石城县法院经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林业生态资源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一环。下一步,石城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的同时,常态化引入修复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共同守护好石城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