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5年第一季度,本院累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2件,其他干警填报5件。
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要求,持续强化检察人员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应填尽填、及时填报”原则,确保填报工作规范高效。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防范和杜绝外部不当干预司法办案行为,以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