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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火星毁青山?石城县检察院提醒:清明将至,防火禁火,人人有责!
时间:2025-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明将至,春季风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一点火星可能吞噬一片森林,一次疏忽可能危及万千生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城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呼吁广大群众:“严守防火禁令,杜绝野外用火,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一点火星+一阵大风=一场灾难性的山火

烧荒、烧秸秆、野炊、乱丢烟头……,这些行为看似“小事”,实则可能触犯法律红线,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石城县检察院用真实案例告诉你:野外用火不是小事,法律红线绝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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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石城县某镇村民邱某某在农田附近抽烟,未将烟头完全熄灭便随手扔至农田内,随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烟头将农田内的杂草引燃,最终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0余亩。2024年3月,邱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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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石城县某乡村民许某某在检查水渠管道清理杂草时,休息时点燃一支香烟,随手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扔至杂草堆,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近500亩,造成经济损失49万余元。2024年3月,许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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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石城县某乡村民温某某在农田清理田坎杂草时,为图省事,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田坎上的杂草,因风势较大,火势失控蔓延至农田附近的山上,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余亩。2024年3月,温某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一棵树需要至少十年才能长成参天大树,而一场森林火灾,却可在瞬间毁掉森林!一个个惨痛的失火教训无不在告诫我们,无论手中的烟头、打火机再小,都能够导致数百亩或上千亩的森林火灾,切记切记杜绝野外用火行为,牢记牢记森林防火禁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青山绿水 共筑防火屏障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之一,扫墓祭祖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石城县检察院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文明祭扫、防火为先;清明追思,安全为要。

让清明更“清明”,请注意以下“五大忌”。

忌乱吸烟:上山祭扫时请勿吸烟,更不要随意乱扔烟头。祭扫时要注意看管好儿童,教育儿童不要在祭扫时随意玩火;教育儿童不要自行燃放烟花爆竹。

忌留火源:在扫墓祭拜结束后,仔细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并进行现场守护,要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才离开。

忌方寸乱:在祭扫时,如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在消防人员未赶到时请尽快远离火灾现场。有条件的尽可能移走易燃物品并向周围群众发出示警,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忌乱停车: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争取更多的救援时间。

忌涉地险:严禁在小区内的草坪上、高压线下、汽车旁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严禁在燃气管道旁进行明火祭祀活动,防止因沼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缅怀先人,贵在心意而非形式。为守护绿水青山和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以文明、安全的方式传承传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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