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单纯,缺乏理智,自我控制能力弱,购买或携带管制刀具等器具易产生以下危害: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二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助长未成年人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等器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能有效预防青少年携带管制刀具及利用管制刀具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
温馨提示: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严格要求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玩具(仿真枪、火炮枪、激光笔、仿真刀具玩具等)、烟花爆竹、打火机、塑料及铁质小兵器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教育孩子在生活中明白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请各位学生珍爱生命,自觉抵制、主动远离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玩耍、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