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石城县检察院以涉“两卡”犯罪案件庭审为契机,联合石城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该县赣江源镇圩日集市上,给当地群众送上一场庄严的检察官公诉“直播”,也给在场的群众带去一次生动的法律洗礼。
庭审中,公诉人从“两卡”类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角度充分阐述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结合庭审案件的情况、被告人的现身说法,让群众明白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危害。同时,公诉人从法律的角度,当庭解读涉“两卡”犯罪的处罚及严重后果,包括对个人罚款、行政处罚,还有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对“两卡”类犯罪案件的释法说理,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危害以及可能受到的刑事惩罚。
“两卡”小知识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