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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6日在石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赖长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检察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担当作为,主动服务石城发展大局

过去一年,我们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在服务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司法保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坚决避免因司法办案影响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环境,尽力通过司法办案挽回经济损失、优化经济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出售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人、起诉12人。如涉及融资人数众多、涉案金额10.8亿余元的邓增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们依法妥善办理,全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办理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廖霖等7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积极参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起诉5人,为工程建设单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4件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服务脱贫攻坚。落实精准扶贫工作部署,选派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科室负责人任第一书记,常驻上柏、新坪2个村,帮助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帮扶工作。截至2017年底,77户贫困户顺利脱贫。实行“司法救助+精准扶贫”相结合,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对5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2万元。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围绕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领域,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人。

加强生态司法保护。顺应群众期盼,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部署开展“赣江源生态保护检察行”[1]专项活动,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契机,着力打造“山水石城、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为县委加快推进“旅游强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依法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26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森林公安立案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5人。如对肖某某等4人在小松镇桐江村将军脑山场利用“废油渣”非法熔炼“烧火油”的事实,依法建议县环保局向县公安局移送犯罪线索,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以防二次污染发生。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十大优秀案件之一。

二、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过去一年,我们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我院在2017年度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五。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123人,同比上升26.8%,提起公诉232人,同比上升31.07%。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上述犯罪39人、起诉50人;批准逮捕“黄赌毒”、涉枪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4人、起诉31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11人,不起诉12人。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了强制措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行案后回访、犯罪记录封存[2]等制度。

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强化政治担当,实现了职务犯罪侦防队伍在转隶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扶贫领域政策性资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腐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6人,其中贪污犯罪5人,玩忽职守案1人。查办了卢某等3人贪污工业园征地补偿款窝案,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查找管理漏洞,撰写预防调查分析报告3份,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份,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6人,追诉漏犯8人,追捕漏犯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请抗诉4件,其中黄某某贩卖毒品案,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刑期由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刑罚交付执行中刑期计算错误依法纠正2件,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建议收监执行2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生态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开展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4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6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3]工作,受理案件线索2件,立案1件。

三、凝聚共识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过去一年,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员额制[4]改革,择优遴选出首批13名员额检察官,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拨到主要办案岗位,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在一线办案。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办理各类案件1826人。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整合,实现扁平化管理。推行绩效考评、权力清单等管理办法,改变审批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改运行以来,司法担当能力进一步加强,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6人、不起诉1人。加强非法证据排除[5],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健全新型诉侦关系,重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组织听庭评议50余人次。推行繁简分流,发挥简易程序功能,积极探索轻案快办。

全面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转隶要求,切实做好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自侦部门职能、机构及人员转隶工作,案件线索全面清理移交。

四、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过去一年,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教育融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日常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党性党规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检察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实行党风廉政、纪律作风与绩效考核挂钩,持之以恒抓实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执行上班纪律、会风等存在的问题及时实名通报批评。

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核心,分类分岗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以温州市检察院对口援助为平台,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理念,提升业务素能。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6],完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评查、绩效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组织评查案件180件,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7],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442条,公开法律文书161份,公开率100%,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公开规范化。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安排、改革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30余人次。举办“关爱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代表、师生代表等“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2017年,是石城检察心齐劲足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一年,也是蹄疾步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服务大局的检察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二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新增职能的落实质效还不高,检察监督整体合力有待增强;三是检察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运行需要“磨合”,机构及人员管理机制有待跟进;四是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相对滞后。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全省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努力开创“四个示范区”和实力时尚幸福石城建设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石城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坚持党的领导,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更加自觉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置于石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检察新作为。认真落实县委、上级检察院部署,服务保障“六大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检察,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旅游强县、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在加强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坚守法律监督者的宪法定位,全面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大力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生效判决、调解书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角色身份,坚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三是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创新,在深化检察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细化与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积极探索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8],促进监督规范化,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创新创优创特”工作思路,努力打造更多石城检察工作品牌。

四是更加注重全面从严治检,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苏区检察光荣传统,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加强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石城的发展如赣江之源,勇往直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同步小康、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赣江源生态保护检察行”专项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石城县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的要求,部署开展“赣江源生态保护检察行”专项活动。重点加强对我县一区一江六河(即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琴江河,岩岭河、大琴河、石田河、横江河、秋溪河、罗陂河)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保持赣江源头“江西水塔”的一泓清水,为石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71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4]员额制:指根据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检察官的职数限额制度,是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性改革项目之一,目的是通过提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和职业保障、待遇,把优秀的司法人员和有效的司法资源吸引到办案岗位,充实到办案一线,实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根据规定,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5]非法证据排除: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切入点,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非法证据排除,主要是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6]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进实施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业务应用系统,要求所有案件从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全部在网上运行流转。该系统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能够有效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办案等问题的发生,保证严格规范执法。

[7]案件信息公开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从20149月底开始在全国检察系统统一运行实施,是深化检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通过信息公开网,检察机关可以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8]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市检察机关从今年起,对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案件,主要是刑事侦查监督案件、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案件等,要求从监督线索的发现、受理、立案、调查、处置、结案、归档全程留痕、单独成卷,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力度和质量、效率,提升监督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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