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播电影《第二十条》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这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以可视化的艺术形式释法说理、普法宣传、传递法治精神。央视新闻这样说道:被激活的不仅仅是“第二十条”,更是我们社会的正义之道、浩然之气、法治之光。
《第二十条》以电影的形式讲述了审查起诉、监督侦查活动、检察听证等检察工作,精华部分无疑是结尾的“检察听证”阶段,主人公韩明在检察听证会上的结论:“我的结论是无罪,不予起诉”语惊四座,让电影走向高潮。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检察听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可以主动召开公开听证,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召开公开听证。
哪些人可以参加检察听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六条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听证会召开的步骤
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再由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由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然后休会由听证员进行讨论后,复会由听证员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如何保障听证员意见充分尊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既有司法价值,又有社会价值,检察听证能够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龙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