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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撤销了!这场冒名19年的婚姻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常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困扰我们19年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近日,小林(化名)夫妇来到石城县检察院,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小华(化名)与阿秀(化名)系姐妹关系,小华自幼被送给他人抚养生活在福建省。2001年,小华与小吴在福建省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2004年,小吴因意外死亡,后小华回到石城县亲生父母家中生活,经同村人介绍相识了小林。同年12月,小华在阿秀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阿秀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以阿秀的名义与小林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华与小林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已生育了两个小孩。后小华身患癌症,治疗费用巨大,需办理相关医保手续。因小华与小林实际上无婚姻登记信息,导致其无法将户籍转回落户到丈夫小林处,异地就医无法享受当地医保政策。为此,阿秀、小华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因民政部门仅能撤销法律明文规定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登记,阿秀、小华遂向石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石城县检察院针对小华是否存在冒名办理婚姻登记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前往民政局调取阿秀与小林婚姻登记信息等材料,经调查得知早在1999年,阿秀实际上与另一男子阿鸿在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至今。二是多次询问阿秀、小华、小林了解有关案情,并向小华与小林的婚姻介绍人小刘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初步查明小华冒用姐姐阿秀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等事实。三是前往案件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均一致证明:阿秀与阿鸿系真实的合法夫妻关系并育有子女;小华与小林事实上一起同居生活至今且育有子女。四是与民政局、福建省当地检察机关组成办案组前往小华与小吴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及小吴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小华于2001年与小吴登记结婚,小吴于2004年因其他交通事故死亡并已注销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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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2023年6月,石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民政部门登记中心负责人及案件当事人召开听证会,会上针对是否应当撤销阿秀与小林的婚姻登记进行讨论,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小华确实存在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该登记错误的婚姻应予以撤销。

检察机关认为,民政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在小林与阿秀的婚姻登记中,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并非阿秀本人,而是冒用阿秀名义的小华,且登记当事人阿秀已有配偶,登记时阿秀婚姻状态处于已婚状态。该错误婚姻登记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影响,迄今已有19年之久,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予以整改消除,及时撤销阿秀与小林的婚姻登记。

后石城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撤销该冒名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复函表示,经过调查并审查档案资料,已对阿秀与小林的婚姻登记作出撤销的处理决定,错误婚姻登记撤销后,小华与小林怀着喜悦的心情,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期盼已久的结婚证书,至此,这场持续19年之久的错误婚姻登记最终得到妥善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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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结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1.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2.找法院,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

3.找检察院,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情况及调查核实情况,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4.找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反映的冒名婚姻、诈骗婚姻等问题,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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